2007年1月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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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为抗菌药物使用制定规章
仇逸

  抗菌药物使用随意性大的情况将在上海医疗机构得到扭转,上海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日前制定了《上海市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〉实施细则(试行)》,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。
  细则中规定,非细菌及部分病原微生物感染,以及属于病毒性感染的患者,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。对普通感冒、麻疹、病毒性肝炎、灰髓炎、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,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。此外,上海还将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分级管理,将抗菌药物分成非限制使用、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级别,并确定了三种级别抗菌药物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管理目录。         (仇逸)